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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棣一中关于“强化办公秩序,重申工作纪律”的通知
无棣一中关于“强化办公秩序,重申工作纪律”的通知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66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-1-6

各年级组、处室办:

   当前,正值本学期期末阶段,工作异常繁杂——省规范化学校验收专家组将于下周到我校进行验收;距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(接预备通知,拟于24——6日举行);学校的各项工作均已到了“收口”阶段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,为加强队伍建设,规范干部职工行为,保持良好工作秩序,树立教职工队伍的良好形象,确保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就“强化办公秩序,重申工作纪律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
    一、各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,加大日常管理力度,加强考勤管理,不断强化日常工作秩序,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。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要纳入考核,办公室要及时汇总、公布教职工的考勤情况。

    二、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坚持按时上下班,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,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,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上班期间不准离岗,因急事、特事确需离岗的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;不得带孩子到办公区;工作时间内不准玩电脑游戏。

    三、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,教职工因病、事、婚、丧、探亲、生育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,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

    各年级组、处室办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通知到本部门的全体人员。

 附:无棣一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无棣一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016

无棣一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

 

1、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,应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人填写请假条,按批准权限逐级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,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(是班主任的安排好代理人)。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,返校后应立即说明原因,补办有关手续。请假归校后向准假人销假,否则按超假处理。

2、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6元,请病假每天扣3元,超假按旷工处理。

3、教职工本人病假7天以上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。超过三个月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特殊病人或住院治疗病人由学校研究处理。

4、婚假:教职工本人结婚,一般准假57天;教职工子女结婚,一般准假23天。超假按事假处理。

5、丧假: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35天,超假按事假处理。

6、产假: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。

7、请假者必须提前半天请假。不提前请假或让别人捎假,影响工作安排的,按同类请假的2倍予以扣款,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重罚(特危病事除外)。

8、批准权限:请假1天以内,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批准;13天,由分管校长批准;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;学校年级组长以上干部请假,由校长批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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